副区长10年贷781万,副区长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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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4-01 03:2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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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用房抵押融资还不了款?
有一定的风险。
在房地产开发中,开发商通常为了融资,会采用低压土地使用权等手段获得银行贷款,等房子销售完毕之后,再进行还款。这样开发商可以以极小的资金投入获得较大的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这其中的风险体现在开发商如果不能在合同周期之内完成销售,有可能造成不能还贷,造成银行和购房者的冲突。
所以碰到这种情况,最好选择有品牌、信誉好、资金充足实力强的大品牌开发商。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即所谓的“房随地走”。法律作出这一规定,其理由在于:(1)离开土地的建筑物不具备法律上的独立性,不能独立的构成抵押标的。任何房屋都是建立在土地上的,土地是地上房屋的必要组成部分,没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屋在实践中不能独立存在,在法律上也是不能独立移转的,因此必须“地随房走”。(2)房屋虽然不是土地的本质组成部分,土地本身可以独立的移转,但是如果允许土地使用权单独抵押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不进行抵押,就可能出现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主体不一致的状况,从而发生权利的冲突与摩擦,不利于物的有序利用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为防止这种权属不一致的矛盾,就有必要将房屋与土地视为一个整体,从而要求“房随地走”。
但是如果地是先抵押后建的房子,房屋的价值不在抵押的范围之内。
如果发现所购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已被抵押,购房人该如何处理呢?需要告诉购房人的是:被抵押的房地产不一定不能买。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在抵押期间,抵押人在通知或取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转让抵押物,但应将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 告知受让人。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开发商将抵押的房产(包括房屋所在的土地使用权被抵押)进行销售的话,在办理销售(预售)登记、产权过户时,必须取得抵押权人(一般为银行)的同意,由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办理的书面信函。但是认为“办理了销售(预售)登 记的房屋就不会出现问题”的观点是不恰当的,因为根据前面的房地产法律知识我们知道,这并不意味着抵押权人放弃了抵押权。
作为购房人,如果需要购买此类房屋的话,可以参考以下办法处理:
1.如果付款方式是现金的话,购房人可以要求将与所购房地产抵押部分相应的购房款全部或者部分直接交给抵押权人,由抵押权人解除对于该部分房产的抵押。
2.如果付款方式是按揭贷款,而贷款银行与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不是同一银行的话,可以约定,由贷款银行将款项的全部或者部分直接支付给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后者在收到该部分款项后,应当解除对所购房产相应部分的抵押。
3.如果付款方式是按揭贷款,且贷款银行与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是同一银行的话,这种情况相对比较简单,银行为保护自己的利益会对所贷款项进行适当处理,同时会间接地降低购房人的抵押风险。
银行信贷主任有多大的放款权力?
银行信贷主任没有放款权力。目前各商业银行都是执行审贷分离制度的,即,营业机构负责贷款的贷前调查、贷款的营销推动,业绩考核等营销工作,而贷款的审核、审批、放款等工作都是由银行的专职审批部门、放款中心负责的,所谓信贷主任也就是银行营业机构信贷部门的负责人,贷款审批和放款不属其权责范围,没其没有审批放款权。
银行信贷主任没有放款权利,但是只有满足银行贷款的条件并且按步骤申请,银行才可以放款。
办理银行贷款需要准备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常住户口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及固定住所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银行流水;
5.收入证明或个人资产状况证明;
6.征信报告;
7.贷款用途使用计划或声明;
8.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银行信贷主任没有放款权力,只有审批权利,而且这个权利没有大小之分,更和款项金额大小没关系。另外,银行放贷是需要合法合规的,不能任性而为。
银行信贷是银行将部分存款暂时借给企事业单位使用,在约定时间内收回并收取一定利息的经济活动。银行信贷指以银行为中介、并要求利息为回报的货币借贷。以银行为中介,界定了信用形式及其发展阶段。只指借贷通过银行进行。
每家银行不同,而且不是放款权利是审批权利,和金额没任何关系,所有贷款额度和授信面使用都是由银行总行的风险和授信部门划定,不以个人划定。再说信贷主任就是个股级干部。
公职人员给别人担保有什么后果?
第一,代为还款
公职人员替亲戚朋友担保,如果贷款人没有能力偿还,那么公职人员首先面临的就是要帮助贷款人还款的问题。银行一般会主动找担保人商议还贷事宜,如果协商不通便会走法律程序。如同开头说的那个例子当中,假如你替朋友担保了50万元,你朋友又没有钱还款,有没有可以拍卖的财产,那么还款责任就到了为其担保的公职人员身上。

第二,面临被起诉
放贷银行如果找不到贷款人,而担保人又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银行就会起诉当时为其担保的公职人员。由于公职人员工作的特殊性和稳定性,只要被银行起诉,一般都要无条件服从判决,即便不服从法院也能够强制履行还款义务。如果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还有可能和贷款人一起被法院列为失信人员,进入黑名单,不仅影响公职人员的工资待遇和职务升迁,还会影响家庭成员,比如孩子考机关事业单位就会受到影响。

第三,多人担保也不会平摊
很多公职人员认为,假如有三五个担保人,担保个三五十万,每人下来也就是10万元左右的担保额度,即便是代为还款也能接受,其实这是对担保认识存在的最大偏差。假如有三五个担保人,银行当然可以找这几个担保人一起还贷,也可以平均。但是,假如其他几个担保人都没钱,或者他们的钱很难执行,那么肯定是会找公职人员要钱,要求公职人员全额还款,至于公职人员再向其他担保人要钱那就不是银行管的事情了。
回答是后患无穷。
因为按相关规定,我国公职人员是不允许给任何人担保的。因为担保面临到期不能按时履约合同的风险,一旦被担保人员不能按期归还借款,那么担保人就要承担担保责任。若是这样,不但违反了国家公职人员不能对外担保相关规定,会受到单位处罚,而且自身财产可能受到巨大损失。
领导向我借款十万未还属于索贿吗?
不属于!正常的借贷关系跟光的大小没有关系。不能因为他是领导问你借钱,必须要他一时半会。没有资金来还你。并不等于说他不还你,也许过一段他就可以还你。如果他不还你可以经过人民法院。对他进行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程序来进行判决。
银行贷款下来被行长挪用了这属啥行为?
您说的行为涉嫌挪用资金罪,本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